“清官”断了王某家的家务事
2008年07月02日 http://www.js0573.com 信息来源:嘉兴在线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家住陶庄镇某村的王某夫妇已是耄耋之年,无固定经济来源。王老夫妇共生有6个子女(小女儿送人),在吃不饱穿不暖的岁月里要抚养6个子女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夫妇俩的大儿子在家娶了媳妇,其他两个儿子做了上门女婿,另外两个女儿也都出嫁了。提起在大集体挣工分、抚养5个子女的困苦往事,右腿有残疾的王某不禁老泪纵横。

子女们在相继成家后,对父母的养老问题没有进行妥善安排,赡养矛盾也就发生了。在2007年,王老因病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中儿子、小儿子都愿意按农村的风俗习惯:医疗费用由3个儿子平均分摊,出嫁的女儿就不用承担。但家中的长子坚持要求5个子女共同承担,不同意3个儿子平均分摊。两个女儿表示赡养老人可以,但财产也要平分。因此,养老问题一直不能达成协议,王老夫妇也非常苦恼,镇法律援助站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王老夫妇提供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6月18日,陶庄镇法律援助站邀请了西塘法庭庭长黄蓁到现场进行诉前调解。黄庭长批评了子女们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并告知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以财产为条件协商养老的问题,父母的财产由父母日后自行决定。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经过耐心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做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根据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在黄庭长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调解说服下,老人的5个子女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愿意对父母的养老进行妥善安排并达成了协议:一、大儿子给父母每月生活费100元,其他两个儿子各给父母每月生活费150元(在每年的6月30日付清);二、今后父母的医疗费用由5个子女各承担20%(凭医疗发票在每年的春节前支付);三、今后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及生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由5个子女平均分摊(在每年春节前支付)。对于这个调解方案,老人和子女都表示满意,也避免了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点评 当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涉及老年人维权的热点话题也在不断升温,今后农村老人的养老将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来拒绝赡养老人的。不赡养老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是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提倡的,对于那些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的典型,我们要弘扬提倡。不赡养老人对社会影响不好的子女,我们要提醒说一句:父母是给了你生命的人,请善待你的父母!

■通讯员 夏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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