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2008年机动车第一期)
2008年01月31日 http://www.js0573.com 信息来源: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网友评论 0

      根据浙经贸资源[2002]1420号文件规定,下列摩托车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请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对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声明作废。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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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O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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