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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启用道路(交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道路(交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重点查处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2、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5、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6、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8、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9、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1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1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4、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5、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16、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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