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 一、请各镇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 二、各镇民政办要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部长令第35号)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由县慈善总会(户名:浙江省嘉善县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嘉善县建设银行,帐号:33001637435059000007)统一负责接收捐赠工作,各慈善分会协助做好接收工作。 三、由于灾区道路受阻,目前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 四、各镇应于5月14日起每天下午2点30分前将当日捐赠情况报我局社救科(联系人:徐小娜、徐明春、吴巧玲,联系电话:0573-84022486、0573-84033721,传真:0573-84022486)。 嘉善 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