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确认嘉善县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经营”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
法定依据
嘉善县建设局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