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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民责任大宣讲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善文明委[2008]11号《关于开展“公民责任教育年”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讲活动。经研究,决定自9月1日开始,组织相关教员对各镇及各大系统等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9月1日 至9月10日左右 二、宣讲对象 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代表。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主题宣讲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讲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宣讲活动有效顺利开展。同时,要组织好下基层宣讲人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的组织工作。在全县掀起公民责任教育的热潮。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学生参与“公民责任教育年”主题活动。同时,各基层小教员要在9月1日至15日内,集中下村、社区进行宣讲。 3、按照要求,开展宣讲。本次镇、部门(单位)层面的大宣讲活动制定了专门的时间、人员安排表(见附页),请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安排表的要求,组织好集中宣讲活动。各镇宣传委员和部门(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与授课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同时,在人员、经费、时间上给予保障,确保宣讲活动的顺利开展。集中宣讲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县文明办。 嘉善县文明办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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