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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本月16日起正式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我县从9月16日起正式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77%调整为4.59%,下调0.18年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22%调整为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同时,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9月16日(含9月16日)后的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对2008年9月16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09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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