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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整治通告(2006年4月1日)
城西大道通车以来,从嘉善县城区过境的货车不断增加,由于这些载重货车总质量超过城区路面承载能力,严重损坏城区道路路面,危及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货车通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沪杭铁路以南,平黎公路以西(不含平黎公路),人民大道以北(含人民大道),城西大道以东(不含城西大道)的道路以及形成的区域禁止本县号牌外的中型(包括大货)以上货车通行。 城西大道(北起320国道、南至嘉兴交界南塘港)禁止本县号牌外的重型货车(注册登记总质量为12吨以上)通行。 因运送货物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和区域的,须到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临时通行证办理地点:320国道城西大道交叉口<24小时>、交通违法受理处和交警大队内),方可在非高峰时段(高峰时段7:30-8:30、16:30-18:00)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希望广大市民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嘉善县公安局 嘉善县交通局 嘉善县建设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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