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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驾驶证审验了吗?
作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72号),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驾驶证和车辆的审验等作了新的规定。据来自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由于一些机动车主和驾驶人对现行的驾驶证审验周期、方式,机动车检验的周期等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以至没有按法律规定审验,导致驾驶证被系统注销和机动车因检验误期被处罚的不应有的后果。为此,特将现行的驾驶证和机动车相关法律规定重申。
现行的准驾车型及代号
原A证对应A1,A2,A3,原B证对应A2,B2,B1,原C证对应B1,C1,C2。持老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者可在审验换证时更换现行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所有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10年、长期三种。 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准驾车型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持有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M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年度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准驾车型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年龄达到60周岁的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档汽车(C2)的驾驶证。 驾驶证的停用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为期7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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