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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省、市“两创”战略服务,推动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我市公共管理硕士培养工程计划,经研究,2008年继续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 2、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品质;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3)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 二、报名办法 为有利于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学位班采取本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或由组织推荐报名。 我市攻读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人员应于6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后,经单位同意盖章(由单位推荐报名的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携带审核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龄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报名。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初审并于6月27日前汇总报送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其他报考人员直接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嘉兴市东升路1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二号楼五楼,联系电话:82214638)。经审核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现场资格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及报考费用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等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上海交通大学单独组织,其余3门为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生(MPA)专业学位班学制二年半,学费每人总计3.5万元(不含教材费、考前培训费)。 凡通过公共管理硕士生(MPA)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被录取的考生由上海交通大学发给入学通知书,并统一学籍、教务管理和学位论文指导,在资料查阅检索、使用相关实验设备仪器等方面与在校研究生享有同等待遇。 录取学员统一在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嘉兴教学点集中授课。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在职不离岗方式为主,教学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加强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三方面的联系。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生(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满不少于46学分的课程,其中核心课程26学分,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8学分,社会实习与讲座2学分。学员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六、考前辅导 为提高公共管理硕士生(MPA)专业学位报名人员考试通过率,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将视报考人员情况组织考前培训辅导班,凡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生(MPA)专业学位班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班。 七、保障措施 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精心做好报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我市公共管理硕士培养工程的顺利进行。对考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的在职人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在工作上妥善安排,在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上切实给予保证和支持。 对我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所学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务员,在我市组织开展的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中,如有相应课程可给予免修免考。 此文件及以后有关通知请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MPA专栏(http://www.jxkp.com/mpa/)查询和下载。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嘉兴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