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家长注意啦
嘉善县教育局公布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上级招生文件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嘉善县幼儿园招生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园的基本条件
小班新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取得户籍的幼儿;
2.符合本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二、登记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预登记报名,每名符合入园条件的新生须通过“浙里办”进入“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登记报名,具体网上登记流程另行通知。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划区招生、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分流”的原则实施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服务区
2026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1。
(二)招生类别和录取原则
招生分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
1.服务区内
“房户一致”户籍生
适龄儿童具有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服务区内户籍生
适龄儿童具有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具有服务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5.其他形式落户生
适龄儿童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适龄儿童具有非本县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前六类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
当前四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每类中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当第五、六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每类中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或积分由高到低顺序”的原则录取。若第六类出现积分相同时,再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见《2026年嘉善县幼儿园政策类幼儿入园申办须知》(附件3)。
(三)登记报名与录取注册
1.前五类: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
(1)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5月31日(周日)至6月2日(周二)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5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通知家长,并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家长于6月6日(周六)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③服务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前四类)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或租赁房屋证明(第五类);④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3)统筹分流。幼儿园于6月7日(周日)对未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幼儿园预登记,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8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幼儿园登记验证录取注册。
(4)上报备案。幼儿园于6月8日(周一)将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六类: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发布简章。若幼儿园前五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于6月9日(周二)发布招生简章,面向第六类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招生;若还有余额学位,须招收本区域内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登记时间。符合登记资格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0日(周三)至6月11日(周四)内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积分或居住证办理区域(其中魏塘街道和罗星街道区域实施统筹招生)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3)录取原则。先录取非本县户籍积分生(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再录取父母一方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时间先后顺序)。
(4)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12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通知家长,并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家长于6月13日(周六)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积分卡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5)上报备案。幼儿园于6月15日(周一)将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政策生
(1)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统一审核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园优待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6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注册。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积分卡(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公办幼儿园验证注册时间统一为:
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是指房屋为住宅用途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在服务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2.长幼随园。幼儿园积极推行“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幼儿园的学生申请“幼随长”入学时可适当照顾,同批次优先录取。幼儿园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园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
3.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幼儿入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年满3周岁残障适龄户籍幼儿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园的,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办理延缓入园手续,服务区幼儿园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要求
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2.原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按原要求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
3.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4.当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二)组织招生
1.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家长于5月31日(周日)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民办幼儿园于6月5日(周五)起将录取情况通知家长,及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组织好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五、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班级数见附件2,严格控制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大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30人、35人。
六、转学相关规定
(一)转学条件。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时,可适当招收部分户籍类(或住宅房产类)等转学生。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组织登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发布转学生招生简章,并组织开展线下登记。
(三)验证录取。幼儿园按类别按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或住宅房产类)转学生。于6月30日(周二)将预录取情况通知家长,并公布预录取名单。组织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家长适时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
(四)后续招生。若公办幼儿园仍有空额,还可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招收其他形式落户转学生或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的积分卡(或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转学生。
(五)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7月6日(周一)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书记、园长为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招生方案和工作小组于5月26日前上报教育局备案,联系人罗振宇。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简章)。
(二)强化信息畅通。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政策宣讲,耐心做好解答,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教育局咨询电话:89102660(6-8月)、84609908、89102522、89102525。
(三)加强招生监督。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纪律、强化过程管理。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9102606。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
1.2026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表
2.2026年嘉善县各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计划
3.2026年嘉善县幼儿园政策类幼儿入园申办须知
4.嘉善县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
5.嘉善县其他政策类幼儿入园申请表
嘉善县教育局